一般将闪点在25℃以下的化学试剂列入易燃化学试剂

如题所述

闪点超过61℃的化学试剂不属于易燃化学试剂。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闪点的定义。闪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液体加热至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能够点燃的最低温度。它是衡量液体挥发性和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性的重要指标。闪点在45℃以下的液体被认为是易燃品,例如汽油和煤油;而闪点在45℃以上的液体则被视为可燃品,如柴油和润滑油。
在消防工程设计和应用中,根据闪点的不同,可燃液体被分为三类: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乙类液体,闪点在28℃至60℃之间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丙类液体,闪点高于60℃的液体(如重油、柴油、润滑油等)。61℃闪点的液体属于丙类液体,根据GB20581-2006标准,这类液体不属于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至61℃之间的液体,例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因此,61℃闪点的化学试剂不视为危险化学品,而闪点低于61℃的化学试剂则可能被归类为易燃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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