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如题所述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首先,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管理规约和合同,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损坏房屋结构或外观
    私自占用或损坏共用设施
    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侵占绿地或破坏花草树木
    乱设摊点、乱停车辆或乱倒垃圾
    违规饲养动物
    在建筑物上随意涂写
    影响他人生活便利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噪音超过规定
    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如违反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业主可依法维权。第六十五条规定,维修养护共用设施时,相关业主需配合,若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新建物业的保修金交存、保修期内的问题处理等。


第七十条到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装饰装修、公共设施用途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以及道路场地的管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损害公共利益。第七十四、七十五和七十六条则关注于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广告经营收益的使用以及物业安全隐患的处理。


总的来说,条例强调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以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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