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首先,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管理规约和合同,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如违反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业主可依法维权。第六十五条规定,维修养护共用设施时,相关业主需配合,若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新建物业的保修金交存、保修期内的问题处理等。
第七十条到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装饰装修、公共设施用途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以及道路场地的管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损害公共利益。第七十四、七十五和七十六条则关注于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广告经营收益的使用以及物业安全隐患的处理。
总的来说,条例强调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以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