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对人类生活构成威胁或破坏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的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预警则是依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和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数据,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和人口损失进行分析和预测。


为了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需求,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项目,按计划分步实施,初期为“2+1”和“4+4”方案,分别实现对灾害和环境的初步和动态监测。


在预案中,数量表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


8.2 国际交流与合作


遵循国家外事纪律,我国积极促进国际自然灾害救助的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国灾害应对与处置能力。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救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授予荣誉;为英勇献身的人员追认烈士。对于因玩忽职守导致损失者,将依据法律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进行刑事追责。


8.4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后,会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更新。各省级机构需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8.5 预案生效


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
扩展资料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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