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24
据《民法典》1183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原告饲养案涉犬只时间较长,是感情寄托物,对原告而言不可替代,可以认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案涉小狗虽然没有身份标识,但被告在未主动核实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形式将其据为己有,根据现场拍摄的狗受伤后趴在路边的照片及证人陈述,犬只虽然受伤,但状态良好,被告在保管他人遗失物期间未尽谨慎义务,造成犬只死亡且扒皮处理,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原告目睹被被告砍下、丢弃的案涉小狗前爪,试图寻回其他部位作纪念的希望也落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酌情认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1-22
就是在为他们活扒动物皮找借口!不仅杀狗还虐杀简直不是人不得好死!没有含义,含义就是杀狗的人会遭报应!
第3个回答 2022-11-22
狗死后,从后腿蹄子那用刀尖割开到屁股那,在从屁股那,也就是中间部位,然后在从肚子中间一直到下巴那里,放下刀,一手攥住后腿,一手攥成拳头,用拳头往下按就可以了,注意不要太用力,是非常好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