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如题所述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至申请之日止已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因离婚或出售房屋导致无房需满3年。

(三)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调整公布。

(四)申请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其家庭收入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且符合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扩展资料:

申请方式,仍以重庆市为例

申请公租房保障可以按个人方式(含家庭、单身人员、多人合租)和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按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本区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可以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公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租房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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