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如题所述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 双方进行房屋登记时可根据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屋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下的。但是如果双方协议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是可以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结婚不成,那么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而且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款,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且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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