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内容表述错误的是哪个

如题所述

9月起,将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涉及医疗、电商、新能源汽车等,快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将付利息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报销药品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扩大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 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9月起,新能源汽车新政将大幅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 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17号部令,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此外,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可以自行决定日发班次,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法律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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