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利用有限公司的特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很多债权人在与有限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因合同相对方是公司,虽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了胜诉,但由于公司已经成为空壳,并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法院执行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
法院如何执行空壳公司
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
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实行司法拘留或者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可以审查公司其他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责令其在欠缴的资本范围内清偿债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