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对不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是, 非全日制用工 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 不签劳动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即双方具有平等性,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适用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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