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国家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建议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时间,拆算出自己的应得收入。

法律客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 》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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