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具有
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缺一就不成其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对同一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可兼得,只有交换完成后这一矛盾才能得以解决。
拓展资料:
1.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并通过交换来实现。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因素,其实体是
抽象劳动。商品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劳动二重性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二因素是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2.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可以相互交换,原因在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在本质上共同的东西。只有在本质上共同的东西,在数量上才是可以相互比较的。这种本质上相同的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价值。
3.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也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的
经济关系。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作为商品的二因素之一,价值是商品最本质的因素。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