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天鸿医药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吗?

如题所述

不拖欠。
根据查询爱企查得知,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创业街13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明俊。该公司有劳动仲裁情况,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于胡某某劳动仲裁判决。但未查询到该公司有拖欠工资情况,且在已有判决记录中显示工资正常发放。所以该公司不拖欠员工工资。
关于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补偿金一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规定,被告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故本院对被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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