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公开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竞争原则、效率原则、节约原则、保密原则等。
1、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应公开透明,面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开放。避免对特定投标人的信任或偏袒。
2、公平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主办方应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避免歧视性做法,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3、诚实信用原则:主办方在招投标活动中应诚实而西政,不应误导投标人;投标人也应诚实填写相关文件,不应提供虚假信息。
4、竞争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鼓励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在较大的候选范围内择优选择,促进公开竞争,避免垄断。
5、效率原则: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应高效,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也要客观高效,减少投标成本,选择最佳投标方案。
6、节约原则:招投标活动的各项工作量和环节应适当,避免过度投入而影响效率,同时也避免过于简化而减弱公信力。选定的投标方案应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7、保密原则:在招投标活动未结束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及结果等信息应妥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对其他投标人的影响。
招标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