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吊销公司,公司财产不予而飞,在执行中能不能追加公司法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吊销公司,公司财产不予而飞,在执行中能不能追加公司法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确实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十)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投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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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9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在执行过程中加入这个程序。追问

谢谢!在执行中追加法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法律规定?麻烦您指导,谢谢!

追答

在执行中,向执行二庭提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详细请邮件详淡

追问

请问,您是要收费吗?可以理解,您是宝鸡律师还是外地?方便告诉我或电话?

追答

江苏律师,不是收费那么简单,要看材料,分析证据,看能否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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