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件,为啥可以有不同区域的法院受理

如题所述

  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是民诉法有关诉讼管辖的规定,究其根本,是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例如: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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