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引进政策2021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毕业生落户政策1.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长春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长春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2002年以前已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但在长春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以上的,可凭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在长春市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录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人才类相关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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