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财政性资金的定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法》中财政性资金的认定,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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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9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
具体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预算外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以其作为还款来源或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借贷资金。
这个口径将随着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范围将越来越宽。采购是指以合同的方式有偿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合作等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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