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就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由税局每年代征,税务机关按照
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惠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