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不上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怀孕期间不上班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二、我国相关法律做出如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综合面所说的,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扣克工资或者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属于弱视的群体专门有《劳动法》来进行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其中的条约,那么就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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