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我去年在工商银行商贷,公积金已经缴纳4年多,请问高人如何提取。提取后每年还能提取么?能直接提取现金么?谢谢大家。
我在省直机关。

  不知你是黑龙江哪的,不同地是不一样的
  黑龙江垦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黑垦金字[200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垦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四条 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垦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工作调离垦区公积金管辖范围内、上学、参军入伍、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再就业;

  9、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以上第3、4、6、7、8项规定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分购买现房提取和购买期房提取两种形式)

  1、现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已办理产权手续后,应提供房屋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证明(指契税收据或房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2、期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首付手续后,提取人需提交个人提取申请,还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首期付款票据、开发商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个人提取申请当列明:

  (1)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公积金支取事由;

  (4)职工本人同意将提取金额转至开发商账户的签署意见;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款证明(指契税收据或房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时间需在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取得一年以内。

  以上提供的证明、购房票据所属人要与提取人相符,如提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需要附加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证明和被提取人的委托书。

  二、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由分局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取得一年以内(翻建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分局以上建设部门的鉴定材料、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取得一年以内;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首次还款后,持近期还贷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的,在首次还款后,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收据)、银行开具的放款凭证、近期还贷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提前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清贷款后,凭贷款结清证明、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五、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件或有关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或分局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分局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八、调离提取

  1、工作调离农垦公积金管辖区域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离证明(调令、商调函、调转审批表、外地单位与职工签的用工合同、外户迁移证、外地户口的任意一种),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证明;

  职工在调离农垦公积金管辖区域后,有两种支取方式:方式一,将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汇到新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式二,将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支取给职工本人。

  2、在本系统内工作调动,需要具体情况进行账户转移或合并而不能提取;

  总局、分局、农场之间的职工调动,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要在原单位账户内进行封存,待新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进行转移。

  九、凡被高校录取,需要辞职继续深造的,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提取人身份证;

  十、离职参军的职工,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提取人身份证;

  十一、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证、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户口注销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或法院判决书等)、提取人身份证;

  十三、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突发事件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灾难,导致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紧急事件。重大疾病包括: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病);2、恶性肿瘤;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重病肝炎;5、急性心肌梗塞;6、严重脑损伤;7、脑中风或脑炎后遗症;8、瘫痪;9、严重Ⅲ度烧伤;10、心脑瓣膜置换手术;11、冠状动脉旁路手术;12、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13、重大器官移植手术;14、主动脉手术。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当年医疗费专用收据或发票、社保承担费用和个人承担费用的发票或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个人承担费用的发票或证明。

  配偶及子女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四、集中封存已满二年尚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本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支取,报分局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填录打印《公积金销户(集中封存)提取清册》,加盖管理部印鉴,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将职工账户全部余额转至分局管理部账户,由分局管理部发放给职工本人。

  十五、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允许提取百元以上金额,账户中保留剩余金额,以后年度缴存的公积金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提取。其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或建造费用总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一户口簿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累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以上规定总额度。

  第八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第九条 职工退休、调离垦区公积金管辖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职工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条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一条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逐年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期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录打印《公积金销户(或部分)提取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分局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中交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账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职工个人;购期房已交首付款后申请提取,符合提取规定的,中心将款项转至开发商账户;总局在哈尔滨直属单位职工符合提取规定的,中心将款项直接转入职工个人建行账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所在单位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出具伪证和参与套取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有欺骗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遵照本办法,依法行政,认真服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办理。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关提取规定一律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一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第五条 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四)、(五)、(七)、(九)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第六条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第八条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第十一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款本息额度。

  第十二条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可以同时提取同户成员的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四条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第四章 提取手续

  第十五条 缴存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要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提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签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缴存人的账户余额的,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布死亡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合法代领身份证明、代领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代领声明书》。

  (五)户口迁出本市需转移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户口复印件。

  (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外地重新就业的,需要提供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需要提供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首付款收据及开发商开户行、账号、户名。

  2.已全额付款的,需要提供产权证、契税发票;如果暂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已过户的产权证、完税发票。

  4.购买拍卖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交易收据。

  (八)新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

  (九)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

  (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否则需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鉴定报告。

  (十一)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银行信贷主管部门盖章的贷款合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租房协议、户口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税完税证明、由劳资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十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由民政局签发的低保证。

  (十四)患有第四条第(九)项所列重病、大病的,需提供经三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医保报销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关系的证明。缴存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十五)缴存人提取其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或者结婚证、提取人同户成员公积金申请表。

  (十六)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还要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中心审核后保留复印件,原件返回。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 缴存人及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二)由缴存人本人或受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心所辖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由缴存人本人或受托人去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四)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后应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留存联)及其他应由单位留存的票据返还本单位记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人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提取条件且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即时办理。情况复杂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或不准提取的决定。特别复杂的,可以延期至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虚假证明,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所套取的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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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3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
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
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
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
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
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
,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
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
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
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
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
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
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
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
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
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
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
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还高
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
错! 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
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3000×41.3%=1239元的社
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
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
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
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
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
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
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
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 -+
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
不是19%,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
虽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
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
前面已经说了,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先说说养老保险好了
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
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
%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
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21
%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
你也许会说:我靠!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
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
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 -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在30岁
,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
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
,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我说的是如果),那你55岁
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
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
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
=108000元钱,那么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这样你5
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
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
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
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
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
这里要介绍一个变态的政策,就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
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
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
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
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我说的是如果),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
缴费基数才1000(我说的是如果),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
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
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
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
社保的同学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
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南京,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
,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南京市劳动局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
?!一般这种情况下南京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
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
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
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
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
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下面说说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
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
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
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189×2%=23.78元就是
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
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
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
了:
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
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
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
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
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
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
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
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下面说说工伤保险
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
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
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
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
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
被采纳为工伤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
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
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
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
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下面说说生育保险
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7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
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
+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
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
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
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 118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
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
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
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
那么你还赚了呢
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
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
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
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
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
!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
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
男性”的政策的说- -+
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
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
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
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
多拿24个月.举例说明好了:
如果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
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800多块钱
或者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
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
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
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
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是个好东西啊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
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
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
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进阶篇]各项补充说明 [5KB]
来说说和南京不同的地方吧,魔都是不允许不缴医疗保险的,也就是说社保中心这一块包
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起问企业收的,倒是公积金可缴可不缴,因为这是隶属公积金
中心的管辖范畴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这个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国企
才会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缴个公积金就算很道义了)
另外要说的是社保和个调税的关系
在缴纳个调税的时候,是把个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后再算应纳税基数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
,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超过12%的部分(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
比如上面说的公积金7%、补充公积金8%,加起来就是15%,那么个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
在应纳税额中,同时,企业的那3%,虽然不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但还是要算在应纳税
基数中,也就是说,个人要为这笔费用的个调税埋单。
医疗保险使用这一块,各地对于划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不同
爱说的是南京那种按月划入的方式,还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划入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
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
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
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
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
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
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
也就是5000*2%*12=1200,
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
4000*2%*12=960,
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
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
回来。
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
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
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
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
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
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
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
,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
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
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
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
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
(虽然我觉得这种情况,在云中的各位看官不太容易碰到=。=。。)
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所以说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不要觉得公司给你申报的基数高低无所谓,甚至为了基
数低些自己工资到手高而庆幸,到这时候就看出问题来了吧!
这也就是为啥有那么多女职工宁可留在工资低但是社保足额申报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
原因,一来小地方不喜欢未婚未遇的女性员工,二来生育保险也是很大一笔收入补充。
比如说,一个人正常工资3000,但是社保基数申报时算上她的年终奖等等其他奖金收入,
那么月平均可能达到5000,这时候生孩子的那几个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不是貌似,是绝对可以!
而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低的多,这也是一大好处。
第2个回答  2010-04-23
黑龙江省公积金每年可提取1次,用于偿还贷款(购买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申请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领取);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期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行窗口还款可打印该件,公积金提取额度小于贷款余额);
6、本人6分名章;

公积金提取偿还贷款可充抵当月还款,多余部分算提前还款,下月仍需按计划还款额继续到窗口还款或把钱存到代扣存折里面进行委托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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