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长沙找一个门面做点小生意,现在看了一个铺面,店主告诉我,她当初转下这个店铺的时候,房东说店主没有资格将她的门面转让,所以在每一次转让中都要收取5000元的费用;店主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目前店内营业执照还是上任店主的,现代店主一直没有去工商部门更改。
问题:
1.这5000元的费用是不是应该出。如果现任店主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中规定了店主无权转让的话,是不是房东有权收取这样的费用;有没有办法可以避免出这部分费用。
2.不管房子有没有到期,我与房东是不是都应该重新签定相关的出租合同;与店主签定转让协议及新的出租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转租之后,是不是最好立即向工商部门更改营业执照。
4.目前店内所用的营业执照不是现任店主的,而是前任店主的,在签定转让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5.合同中应该怎样注明转让的问题。目前很多的租房合同纠纷都是关于转让的问题,如果将店面转下来之后,自己又搞了一些装修,花了不少钱,怎么保障这一部分的钱能够不损失。
不好意思,因为积分不够,所以非常感谢对我的问题给予建议的朋友。非常感谢!
现在有很多房东,可能会在门面到期之后收回门面,或者不同意续租,从而使得店主无法将转来的店面重新再转让出去,收回当初盘店所出让的转让费用。这种事情能否通过合同协议明确规定一下,减少损失。觉得现在租房一不小心就会掉在陷阱中间去,我希望能够尽量的把问题明朗化,通过书面的确定,减少后期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麻烦问题,也减少一点经营风险!
真的很不好意思,对于第一位提出建议的朋友说到的问题,因为很久没有在百度上发求助贴了,所以积分没有了,现在这个问题又比较的急,所了恶劣的要求0分求助,真的很对不起,还是希望有好心人给予帮助,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