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

如题所述

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有四个方面:


1、政治职权(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

    治安职权,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权;

    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职权。


2、经济职权(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3、文化职权(对文化事业的管理)

    发展科学技术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

    发展教育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发展文化事业的职q权,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发展卫生体育的职权,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4、社会公共服务职权(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权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权)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补充:

省政府,又称省级人民政府,是国家一级行政区政府。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并称“四大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称为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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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7
按照现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万面。

(一)执行权。

即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并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二)管理权。

即全面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如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

(三)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即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四)领导与监督权。

即全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五)保护权。

即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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