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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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标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新版规范科学组织施工,完善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直接记录,是衡量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维护、改建、扩建必要的档案。施工技术资料的记载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齐全,做到规范化、表格化、系统化。

第1.0.3条 本规定主要依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有关规程、技术标准和省、市现行的施工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本规定由于规范原因暂未包括智能建筑及燃气工程。外墙外保温墙体积温层及护面胶浆检验批列入主体结构分部。

第1.0.4条 建筑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搜集整理,必须采用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表格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整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仿造、随意抽撤、损毁与丢失。

第1.0.5条 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委托单、试验报告单应分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检验批分别粘贴在试验粘贴单上。

第 1.0.6条 工程使用原材料及成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检测,检测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第 1.0.7条 单位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更坏》、《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凡属报检、报审的项目资料的整理顺序为报检、报审表后附相关资料,如材料试验委托单,抽样复验报告单、试验粘贴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验报告。

第1.0.8条 采用计算机做工程技术资料,其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竣工验收等资料所涉及到的施工、检查、验收人员均应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1.0.9条 本规定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构筑物工程应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有深度的试验可归入本标准相关试验项目中。

第1.0.10条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根据其性质、作用及组卷规定划分为六类:

第一类: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第一节 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资料

第二节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第二类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第一节 建筑与结构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隐蔽;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新年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第二节 给排水与采暖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节 建筑电气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节 通风与空调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节 电梯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类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抽测资料

第一节 建筑与结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抽气(风)道检查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节能、保游览车测试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第二节 给排水与采暖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记录;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第三节 电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第四节 通风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第五节 电梯

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第四类 竣工工程验收资料

第一节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第二节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第三节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第四节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质量备案核查簿

第五类 质量备案资料

第一节 竣工工程备案核查申请书

第二节 竣工工程验收报告

第三节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节 住宅工程应提供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类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组卷原则

第三节 案卷规格及竣工图折叠方式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程序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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