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 从2010年起,国家对“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分配招募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超出中央计划的部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根据国家下达的统筹计划和我省的实际招募数量,“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4.4∶.6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72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728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2009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2009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四)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编辑本段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2、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4、自主择业的,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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