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谈三“具有”:一、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学为师表,行为世范”,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足以说明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是以其言传身教来教化学生、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常以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而闻名、而自豪。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不仅取决于教师的学历学位、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的文化素养。一个教师的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能否具有严谨治学、认真执教、乐于奉献、尽职尽责的精神和品格,影响他能否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要加强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教师必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因为只有具备了这种素质才能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二、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作为教育者,我们更应当是学习者。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担当起培育人才的重任。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新观念、新知识、新理论不断涌现。作为教师,只有勤奋学习,把学习看作是自己工作乃至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不断吸取新的知识,扩充知识面,改进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合乎新世纪学生的口味,才能适应新世纪教育的要求。试想,当学生对教师的文化知识产生怀疑,师生之间还能否建立良好的关系?教师还能否称得上是教师?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即所谓师德。在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教师水平和人才培养已经深切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何德才兼备,对于现代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俗话说,才之有用,德要先行,一个没有良好师德的教师,怎么可以把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交到她手里呢?教师是学生整体学习的榜样,教师应当以崇高的师德形象、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去教化学生、感染学生,使学生从我们教师身上看到他们对祖国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其次谈三“热爱”:一、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要热爱教师这份职业。 “兴趣是最好的动力”,“爱好是事业成功的前提条件”。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工作,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首先必须非常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才能满腔热情的投入这项充满艰辛的伟大事业。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首先就体现在热爱教育事业。这就需要教师去敬业、去乐业,并在敬业、乐业中获得人生乐趣。敬业是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发自内心的热爱和崇敬,我们应该对教师职业有清晰而独特的认识,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坚定的专业信念。敬业还需乐业,乐业就是教师对自己的工作始终充满兴趣,乐之不倦,无悔无怨。为了教育事业能够不为物所欲,不为名所动,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为了党的教育事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教育的百花园中辛勤耕耘,坚持在三尺讲台上发光发热,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二、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要热爱自己的专业。教师素质中首要的一条就是专业素质。只有热爱自己所学、所教的专业,才有精神动力去不遗余力的学习、钻研、创新,及时地去了解相关学术前沿,才能做到学有所长,也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努力地学习自己所教的这门课程。山西大学靳极苍老先生在谈他的教学经验时也强调了教师精深的专业水平对于学生的魅力。他曾说,“我如热爱生命般热爱我的专业,在改造中我没有一日忘我这专业……它也使我活过来了,它与我是生死与共的关系呀!”(背景:文革期间,靳老先生曾被扣上“右派”的帽子接受改造。这句话是他对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学生讲的)。靳老先生就是凭着对专业的执着和其精深的文学底蕴,赢得了一届又一届学生对他的尊敬与爱戴,我虽不是他的学生,却也打心眼里佩服他、尊敬他,以他为榜样。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要热爱所教的学生,即所谓“师爱”。师爱是教育的提前,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首先要有一颗博大的爱心,在爱心的鞭策下,教师才能做到不计个人得失,把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献给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感情和爱心献给学生,才能在爱心的奉献中感受快乐和幸福。有师爱,才会为学生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才会与学生倾心交流,学生也才会尊敬你、信任你,这样师生之间才能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教师古来即有,她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生生不息,无论是谈天说地还是传道解惑,她通过自身的言、行、思在漫漫时间长河中不断传递着、创造着中华新的文明、华夏新的文化,她既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生命和精神的延续和完善。教育是一项事业,是一项关乎民族兴旺发展的事业。教师传授给学生的不应该仅仅是知识技能,还应该是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方法,以及做人的准则和能够支撑一生的强大精神动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当是所有初为人师的青年教师的目标和努力方向。我们离这一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向资深老教师们认真学习,学习他们的教风和师德,学习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尽快地实现这一目标,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教师节的由来教师节是我国仅有的包括护士节、记者节在内的3个行业性节日。自1931年以来,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共有过4种不同日期和性质的教师节。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1931年。当时,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3项目标。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教育家孔子鉴于“六·六”教师节是教师自发组织设立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1985年,彭真为全国第一个教师节题。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一起作为我国教师节。由于种种原因,教师节实际上并未实行。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教师地位,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老师节的议案,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的教师节。从此以后,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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