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某华商为何被检方公诉?

如题所述

当地时间7月23日,意大利普拉托警方向当地媒体通报,一家位于普拉托纺织品工业批发区、由华商经营的大型布匹批发公司,涉嫌大量走私布匹、偷税漏税金额巨大。警方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走私面料,涉案华商已被警方拘捕,移交检察机关,检方将以涉嫌走私、骗取国家巨额增值税、海关税等罪名提起公诉。

据报道,2017年10月,意大利税务警察、海关在对普拉托华商经营的布匹批发企业的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了走私线索。经数月调查、核实,警方发现,涉嫌走私和偷漏税的两家华人企业,其法人代表均为购买他人身份,冒名开设的公司,而企业实际操控人一直在进行走私和骗税等非法活动。

警方在随后的一系列调查中,通过核对进口单证、会计凭证、银行结算单据等资料,依法确认了两家涉案华人企业的实际操控人,均为当地一位知名华商。该华商已被警方拘捕,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初步核查,涉案的两家华人企业,累计偷逃增值税、海关税等各种税款2520万欧元,被查扣的走私面料商品达1亿多欧元。

据悉,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警方还查获了一家总部设在外国的涉案公司,该公司涉嫌长时间协助两家华人企业进行走私和税务欺诈活动。目前,意大利警方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要求涉案公司所在国协助进一步调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24
自2014年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正在监狱服刑的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又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受贿犯罪——多次收受一名行贿人的贿赂共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英镑5000元、欧元10000元。日前,梁道行据此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前因受贿罪被判十年正在服刑梁道行曾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执行局局长。 2012年12月1日,广东省纪委对外通报,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3月18日,广东省纪委再发通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肇庆中院经审理查明,梁道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江捍平及深圳市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彬、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某合计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法院认为,梁道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梁道行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在广东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省纪委此前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肇庆市中院判决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没收梁道行犯罪所得人民币194.851万、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为何服刑期间又被追诉?梁道行已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且正在监狱服刑,为何又会被检察机关再次以受贿罪追加起诉,这就涉及刑法上的新罪和漏罪追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所谓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新罪或漏罪的,都应依法追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于漏罪和又犯的新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梁道行一案就属于在其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发现了之前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受贿行为,对其追加起诉,法院依法对梁道行进行了数罪并罚。广州参考梳理近年贪腐案件发现梁道行并非服刑期间被追加起诉的第一人而这些贪官被追加起诉的原因都是发现漏罪前罪才刚终审 又被追诉漏罪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因给交通肇事撞死人的案件“开后门”,2017年初被省高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5个月。然而,上一宗罪名才终审,于广辉又一次被检方提起公诉,被追诉一宗漏罪,去年7月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据指控,2011年8月5日,何健某因醉酒(经鉴定,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交通支队番禺大队办案民警经查认为,何健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建议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呈送审批时,被告人于广辉于2012年6月12日违法作出对何健某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批示。番禺交警大队据此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造成无法追究何健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于广辉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过程中,于广辉表示认罪认罚。广东移动原董事长被追诉两起受贿 2015年10月13日,广东移动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8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当时徐龙翻供,否认了所有的指控,称自己此前的认罪供述是为了尽快出去进行肝移植才做的,他称自己不构成受贿罪。不过,尽管不认罪,但徐龙还是退赃1500多万元。 2016年1月,徐龙案再度开庭,检察机关对徐龙追加起诉徐龙两单受贿犯罪。追加指控称,徐龙在2006年至2011年的春节期间,共收受其下属广州移动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欣泽贿送的春节红包60万元。另外,2008年至2013年间,徐龙还收受广东移动公司供应商京某通信公司总裁霍某龄贿送的红包人民币22万元、美金3万元、英镑1万元。霍某龄称,他考虑到徐龙女儿经常在国外旅游,因此特意送了美元和英镑。与上一次庭审时否认全部指控的态度不同,徐龙当庭表示,对追加指控没有异议。获刑7年 出狱不到3月被追诉落马处长七年前因犯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入刑7年,没有想到出狱后不到3个月,被检方发现漏罪,再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2015年4月28日,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处长嵇学东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嵇学东今年51岁,2008年其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服刑期间曾减刑一次,于2014年7月27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不到3个月的嵇学东,于2014年10月再次被检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很快被刑拘。嵇学东再次到案,是因为检察院掌握到其服刑前尚有其他方面的犯罪事实。此次嵇学东被起诉的罪名为涉嫌受贿罪,案值人民币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3万元的轿车一辆。根据起诉书指控,嵇学东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处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3万元的轿车。 服刑6年后查出有漏罪 被追诉加刑原郑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彭苏华,2001年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河南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郑州监狱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有受贿的漏罪,被追诉到案。新密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1996年上半年,安阳市化纤厂准备从国外引进一套3000吨粘胶长丝生产设备。时任该厂副厂长、负责该厂技术改造的孟凡涛(已判刑)作为商务主谈在郑州市与意大利“斯尼亚”公司进行谈判。这期间,时任郑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的彭苏华向孟提出欲做意大利“斯尼亚”公司代理商周志壮的咨询代理,并向孟承诺,项目做好后将给其好处费。孟即向代理商周志壮引见了彭苏华,周让彭从中帮忙,答应事成后将付报酬。之后,彭苏华在该设备进口项目的申报、立项、争取贷款等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该项目谈判成功后,安阳市化纤厂向外商支付了预定金。1997年5月的一天,周志壮在北京付给孟凡涛5万美元后,又付给彭苏华6.5万美元,彭收款后按当初诺言交给孟凡涛3万美元,余下3.5万美元归彭自己所有。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彭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酬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原判决生效后又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内容来源于网易新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