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公司一直按3000元一个月的基数给职工缴的各种保险,现在换了新公司虽然每个月的薪水没有变化,但是新公司只肯按最低基数给缴保险,就是每个月1490元的那档,我在北京的,想知道缴纳基数低对最后领取有影响吗?
是不是各种保险只要累积交15年,其中5年是连续的,就可以了。还是说,在保证满足刚才条件的情况下,现在交的越多到时候领取的越多?
领取标准是看累积的总额,还是看退休前最后一年缴纳的基数?
我要不要自己交剩余的部分以保证实际缴纳的基数还是3000/月 呢?
有人说现在交的低,原来多交的部分就白交了,也有人说没有关系,到底是那种说法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