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_地震中,强者是否应该救助弱者而舍己为人?

我是反方,不应该,周四就要用了,继续啊,有力一点的资料,辩词!举一些例子!谢谢!

在四川大地震中,出现了生死危难关头学校的老师为了组织学生逃生疏散而不顾个人安危的英雄,有的老师更是为了保护和救助学生而不幸遇难!但是,同样是在灾难来临时,也出现了“范跑跑”这样的在危急关头方寸大乱,丢下眼前的学生自顾首先逃命而受到大家指责非议的“懦夫”。对于这种情况,有的地方有关部门为了约束教师的“临危行为”,便作了一条似乎不近人情的规定:高考中如果遇到地震,现场监考老师必须首先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做不到这一点的将面临着“严肃处理”,这就是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不同声音的“教师禁跑令”。这个规定虽然是为今次高考所做的,但实际上也提出了一个适用于所有老师的要求:在危难突发的生死关头,老师必须首先保护自己学生的生命安全,哪怕为此而作出牺牲,否则就是失职行为!

有的人认为,这样的“教师禁跑”规定、要求,虽然是为了学生,为了孩子,但是不是有些不顾老师的生命安全了?因为任何人的生命价值都是一样的,好像谁都没有权利规定在危难关头哪些人要为了别人的生命安全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安全,生命大于天,为了逃命,危急时刻人怎么做都无可厚非。其实,这里边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搞清楚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就会知道,这样的规定有着其天然的合情、合理性。

第一个关系应该是不同身份的相对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教师在危难关头是不是应该先组织学生逃生?这首先是由教师与学生不同的身份而决定了的。从一般社会关系的角度看,老师与学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老师作为服务者,自然具有提供和保护被服务者权益的责任,其中也必然包括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而学生作为被服务者,自然享有相对的权利。这一责任不仅平时应该尽到,危难关头更是义不容辞。这么说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似乎有点俗,但道理是共同的。老师的生命当然与学生的生命一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但是就因为这种身份的不同,在危难时刻的责任与权利就肯定不一样。其实,虽然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服务于被服务关系有些特殊,但实质上与其他各行各业的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责任、权利都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从一些具体事例上看这个问题。如果在一艘突然遇险即将沉没的客轮上,从船长到船员,任何轮船员工都不能先于乘客去逃难,而必须首先组织乘客逃生,将所有的逃生设备尽着乘客使用,然后才会轮到船员。如果在一架突然遇险即将坠毁的飞机上,飞行员或者其他乘务员同样也不能为了逃生而跳伞,在乘客安全得到保障之前,飞机的工作人员不能有任何“逃出一个是一个”的想法和措施,客机上没有配备降落伞,大概原因也正源于此。如果在一个公共服务场所,例如商场或者影剧院里,如果发生突然性的灾难例如大火而威胁到人的生命时,这个公共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同样有责任首先组织疏散并且救助其中的客人,如果工作人员因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抛下顾客不管自己首先逃生,同样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这是第一种关系,也就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决定了谁有逃生的优先权,谁又应该主动面对危险甚至作出牺牲。我认为,谁违背了这个原则,实际上就是一个失职、渎职的问题了,严重的甚至也会构成犯罪的。这是危难关头逃生先后原则的“理”。

第二个关系是道义上的责任义务关系。在同样遭遇生死危难的关头,人群中的强者有保护弱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该依仗自己身强力壮而抢先逃生。例如,在有大人有孩子共同遇险遭遇生死危难的情况下,大人就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和帮助孩子首先逃生:在有男人有女人共同遇险遭遇生死危难的情况下,男人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和帮助女人首先逃生;在有健康人和老弱病残共同遇险遭遇生死危难的情况下,健康人有责任与义务首先保护和帮助老弱病残逃生......最后,在有组织的人群面临生死危难的时候,那些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的人,比如说长官,比如说上级,就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和帮助自己手下的人,让被自己领导和管理的人首先脱离危险。除了因为某种大家共同认可的特殊使命需要,长官面对生死关头不能自己首先逃脱,更不能要求下属“顶住”而使自己获得保护,这就是这种从“情”的角度生发出来的逃生原则,是人类的天性与良知决定的。虽然我们说,生死危难关头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人的本能,即使没有体现出这样的道义原则也不能有多大的罪过,但是,很多情况下,这种舍己为人、保护弱者、舍生取义的情形还是会经常发生的,也是我们经常会为之感动的。违背了这一点,可能不会面临职责权利方面的追究,但是从道义上来说,从良心上看,也是会受到谴责的,自己也是应该感觉到内疚的。前些年在克拉玛依曾发生了一次恶性火灾,生死关头,竟然有人对现场的小学生喊出了“同学们都不要动,让领导先走”!这句话造成了严重后果自然罪不可赦,即使没有造成那样的后果,这种生死危难关头对应该谁先逃生,谁承担责任本末倒置的观念,就是违背了人类最起码的良知。

在学生与老师的关系中,老师首先是服务者、管理者,对学生的生死安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教师与学生,在一般情况下教师是强者,是大人,是心智更为健全、更有能力的人,因此在遭遇生死危难的关头,教师绝不应该抛下自己的职责,不顾学生是否逃生而自己先逃跑。当然,在组织学生逃生的同时,自己也尽可能地保护自己,才是我们所希望的。如此看,“教师禁跑令”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这两方面的关系原则,不仅仅涉及到谁能够首先逃生的问题,也关系到在灾难来临时,人们是不是能够更好地实现逃生目标的问题。很多生死危难关头情况下的逃生都是非常混乱的,而很多混乱都会导致本来有机会逃生的人丧失机会,例如,危险来临的紧急时刻,狭窄的逃生通道、门窗,可能因为人们在绝望时刻的慌乱而陷入极度拥挤,其结果可能是该逃出来的也逃不出来了,或者是在危险来临的时刻,本来有阻止危险继续发展或制止新的危险发生的机会而没人去做,导致本来有机会减小或者避免的灾难最后发生。如果对生死关头人们逃生的基本原则有了真正的理解,在危急关头就有可能因为某些人或者某个人的冷静、克制甚至是献身精神而使灾难得到制止,或者有更多的人得以逃生。当然,当灾难突然降临的时候,人们的理智选择甚至没有任何机会,但是我们总要知道,生死危难关头,于情于理,究竟谁应该先逃生,谁应该为承担责任以及为履行道义而做出牺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19
本能在最后关头是会突破道德的。说什么应该的人不见得最后会去舍己救人
社会道德体制下体现的人的虚伪表现而已。在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何来余力去拯救他人性命 就像当初大学生救落水人一样 救上来一个死了2个 你是英雄 拯救了他人的生命 但是你的父母呢?养了你那么大半辈子你还没报答他们就去为了不相干的他人送命 事后你问他们父母的感想 也许他们会说我为我有这么个孩子自豪 但是如果事前告诉他们结果我看谁会让自己的子女去送死的 再说了 就算你舍了自己的性命 你就能肯定救的上其他人么。。为什么当初杨跑跑骂的人也有捧的人也有 就是因为人的本能和道德观的冲突导致的。你说他对?他作为教师不顾自己学生自己逃命 为人师表做出的的事为人不齿。你说他错?不少女性朋友还说嫁人就要嫁这种老公呢。因为你的命不是你一个人的。你没有资格随便的舍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8
应该。因为危难时刻,是对人本性的考验,真正的人就是爱人如己,做不到,就是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