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问题!急在线等!~

增值税进项税记借方,是因为之后卖掉货物之后增值税的销项税再记贷方。这样就可以抵扣了。但比如,如果进了一批东西,没有加工卖掉的话,也就没有销项税,这样记借方的进项税也没有相应的销项税与他抵扣,这样应缴税费又减少了,这不是偷税了吗?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项税额是“凭票抵扣”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交易真实并且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不用管与进项对应的货物是否被消耗掉或销售掉。

从理论上讲,购进的货物,早晚会被加工卖掉的,也就是说它早晚会形成销项税额。所以,销项与进项时间上的不一致,是正常的,《条例》对此不做一一对应的规定。

如果,购进的货物意外损毁掉,不能形成销项了,此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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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0
没有卖掉就不用交税,什么时候有销售什么时候交税.是不是偷税不是以当月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差额决定的.而是产生收入以后有没有交税决定的,懂?
第2个回答  2010-04-20
进项大,销项小, 算偷税,

如果进了一批东西,没有加工卖掉的话

把进项税额转出. 自己承担,就不算了.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3个回答  2010-04-20
不属于偷税。因为在后面的时间中还是会销售出去的,那我能不能在后面的某个月中说我多交了税?当然不能!不能单独从一个月去看,公司是持续经营的,只要在这个期间中都正确记账,缴纳税款,那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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