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是山东的,2010年1月份毕业的福建省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离校时,学校发报到证上写的是山东省人事厅,到期时间是2月份。我当时认为没有找到工作,就没有去山东省人事厅去报到。离校时申请了档案和户口留校,但期限是到6月份。我想问下现在还可以去山东省人事厅报到不?可以的话,是不是户口和档案就都放在省人事厅了?现在还没有签工作,再找到工作的话,协议书还可以用吗?我能不能把档案户口迁到省人事厅,再到别的省份尤其是不能落户的上海等去找工作?学校说申请档案留校时间到的话,要打回原籍。请问原籍是指的山东省人事厅吗?还是打到我原来户口所在的市级人事部门?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