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移

我家是农村户口,在2005年上了黄梅戏学校,上学的时候学校要求把户口签到学校,就听从学校把户口签到了学校,而现在毕业了,已经离开学校了,想把户口迁回来,但是那天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现在农村户口管的很紧,不能迁回去了,我想问下是不是有这么回事,是不是真的不能迁回来了?
有知道者帮回答下;为感!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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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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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0-16
第3个回答  2010-04-19
  ●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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