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如题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基本特点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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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区别: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扩展资料: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参考资料:长期股权投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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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扩展资料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官网-《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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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4-2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与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
1、新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性的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规定,在合并报表时,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进行合并。

3、新准则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旧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简单概括为两句话,即1、两头成本法,中间权益法;2、上市公允价值,非上市成本法。
可以用成本法,也可以用权益法,前后要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在全流通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公允价值
第4个回答  2015-12-22

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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