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2018年4月21日出的事故,对面是农用大拖拉机拉着超宽的拖挂载着一辆大挖掘机三证全无,夜间行驶只有一个前大灯亮着,我和他相对行驶,我开的车什么都是齐全的,两车相撞,交警现场处理后到2018年5月22日都还没有出责任认定书,还把我的驾驶证,行驶证都扣在交警大队,我能不能把驾驶证先拿回来,还有车子被交警队拖进场,需要给停车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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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中车子被扣一个月,按现行规定,车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