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提交的内容,作如下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离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理薪资结算。否则就是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或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
(2)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即规章制度内容不得与任何法律法规相抵触,亦必须合乎情理。
(3)规章制度必须向全体员工公布。企业如果不能证明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就不能以此来约束劳动者。
3、根据你的叙述,公司的行为严重违法。你可以先和公司调解,要求支付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予办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2)离职申请单(证明你已提前书面申请,所以,离职申请单上必须有上司或其它领导的签字);
(3)仲裁申请书(请求的事项要明确,事实和理由要客观充分)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