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第一次安置,下岗啦10多年,现在可以申请再安

我是2000年的退役士兵第一次安置了,下岗了有10多年了,看到国家有政策,政府能给我在安置吗,

退役士兵退役当时得到第一次安置工作的,现在下岗了10多年,民政部门不可能有二次安置工作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你不可能再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再安置的。请记住一旦退役军人(含退役士兵、转业军人)离开部队、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后,就是曾经当过兵的普通公民了!!!

我国有关相关安置政策规定: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安置,民政部门只有依据民政部规定,保证其在三年内在安置单位的稳定工作期,期间如果遇到安置单位破产、改制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三年后的安置单位破产、改制的失业,那是没有民政部门任何责任何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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