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名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者;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中职学生报考对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7.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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