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原告同时起诉5起案件由一个法官审判合理吗?

如题所述

如果五个案件性质是相同的,案件事实也比较接近的,可以由一个法官来审理。这个是符合规定的,方便诉讼,也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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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3
这种情况很正常,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从当事人角度看,一个法官办理,可以五个案件一起开,减少当事人诉累。
从法院的角度看,一个法官办理,熟悉案情,减少裁判文书制作的劳累,减少工作量。
绝大多数法院都是明确规定,类案由一名法官办理。
第2个回答  2020-04-03
以为案件互相关联,一位法官。审理足矣
第3个回答  2020-04-03
那你先说说,这样为什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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