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在本合同首次或非连续投保保单签发之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举例说明,假设我2017年就开始患有某种疾病,但是我不知道,也没有症状显示我已经患上这种疾病,2018年投保后某一天出现症状住院了,然后医生说你这个病应该2017年就开始了。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赔了?
就是第3)条最后一句话。
它最后一句话我理解的意思就是说投保前2年就患有的疾病。这是个坑啊,假如将来住院了,万一他说你这个投保前就患上了,免赔,那不是成了一条万金油的规则。无论保险期间患上任何病,他都说你投保前2年内就患上了,只是但是无症状显现出来。不就永远不用赔了?
追答如果担心这个,那么你就可以换一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