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或报废注销的机动车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注册和驾驶证业务。
新规明确规定,凡拥有2009年1月1日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车主,如果要为另行购买的新车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先对其名下的报废车办理注销登记后,车管部门才会对其另行购买的新车办理注册登记。
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的报废年限各不相同。其中,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性客车,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只要能够顺利通过年审,都可上路行驶;9座以上的非营运性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出租车即使变为营转非后,其强制报废年限仍为8年;旅游客车(不分大小、座位数)的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挂车、半挂牵引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微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