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3月27日送往看守所,本来先说是刑政拘留,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变成刑事拘留了!但是派出所也没有给我看什么单子,我朋友告诉我说会下传单,但是现在以经7天了,也没有下传单。他是不是应该就没有事?我现在也看不到人,写了信去不知道能否收到?有知情人么,谢谢!
你好甘孜县公安局徐驰为你解答:你说的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你可以问问你朋友的家人是否有收到通知书
另外关于会见和通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