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然辞退员工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只能择其一。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已经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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