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的车被刮的时候,我还是会视情况而选择私了或者是不私了。如果对方给出的赔偿价格是我觉得我认可的的话,我是会选择私了的。如果对方给出的价格是我不能够认可的,我肯定会选择让交警来处理,然后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来索要赔偿。现在在路上行驶的时候,有的时候就会跟别人发生刮蹭。
发生刮蹭的时候肯定是涉及到一些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发生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双方的协商。如果这个车辆损毁比较严重的话,肯定是要拿到修车的钱。如果连修车的钱都没有给到的话,那肯定是不可以的,肯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不过现在好多人都是比较喜欢私了的。因为他们觉得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实在是有些太慢了,所以能够协商的话还是尽量去协商。我也觉得发生事故的时候还是能协商的时候,尽量协商会比较好,这样也可以少占用法律资源。这样那些交警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处理别的事故,就不用在这件事情上再费心思了。而且我觉得人应该以和为贵,就算是有什么矛盾化开无解就可以了,就不要把事情再闹大,双方都各退一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就差不多就可以了。
但是也有一些人想着,既然自己可以要赔偿的话就多要一些,我觉得这种人的良心不太好。就算要赔偿的话,也应该是把这个车损的部分要回来,其余的部分就不应该再要了,有些人还会要精神损失费之类的,我觉得这有点太扯了。这就有一点坑人的意思。别人也不是故意要把我们的车划成这样的。所以我觉得还是对别人宽容一些,不要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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