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的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王丽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

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扩展资料

王丽生命权纠纷案将宣判

8月6日,从被害女童母亲贺美玲处获悉,她当天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称该院受理的小淇生命权纠纷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

收到前述复庭宣判的法院传票后,8月6日,贺美玲发帖称,女儿王丽离开已有九个多月,失去后才知道痛苦的滋味,“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将于10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连13岁施暴者与遇害女童系同楼邻居,其父母未露面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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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13岁的男童因强奸未遂将10岁女童杀害,听着都令人毛骨悚然,这是一起发生于2019年10月20日下午3:00左右发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区某小区的未成年人杀人大案,举国震惊。

 

13岁的男童和被杀的10岁女童同住一个小区,13岁的男童将女童诱骗到房间内,欲强行对其进行性行为,遭到女童拒绝后,男童残忍将其杀害,具体的杀害过程少儿不宜,没有披露。男童将女童杀死之后,抛尸灌木丛中。小小年纪能发展到如此恶行,令国人深感教育的缺失,犯罪男童的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责任,大的恶行是从纵容小错误的发展一点一点积聚起来的,难道其父母就没有矫正过孩子的不当行为吗?想想都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由于男童只有13岁,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法院最后判决,将犯事男童关入收容所管教三年。被害女童的父母,将男童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责任法第32款第1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致认为,这起案件中的男童父母平时日常管教中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没有细心观察、督导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问题,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男童的父母平时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的发展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最终导致该男童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杀人。辽宁大连市沙河区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要求男童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向被害的女童父母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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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14
一命赔一命!要么就永远关在监狱里不得放出来!狗改不了吃屎!将来再次危害社会谁给他买单?几个臭钱就能买一条人命吗?何况还是故意杀人!
第3个回答  2020-08-11
13岁还不知道金钱的感觉吗是觉得随便赔点钱就可以了?他是觉得人命不值钱,收容管教和判刑两码事,应该重判,不然出来还得了,总觉得赔点钱就行了,又不用负责,这种人极度自私,家里教育不了就交给社会,
第4个回答  2020-08-13
一条生命只要128...人人说慈母多败儿,要是法律和慈母一样呢?整个国家会出现多少败儿?多少败国儿?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以多少岁来决定是否成年,而是以当时犯罪心理是否成熟为判断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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