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全生等4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具体是被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根据新华社呼和浩特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四十六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以及内蒙古龙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行贿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着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名罪犯。20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缴取违法所得,还有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还有。判处被告单位15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刑。

根据调查查明郭全生之前刑满释放后回到了。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工作,之后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了公司后接着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当时形成了与内蒙古容声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万豪酒店为聚集点,以他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及主要以张宝泉,杨月明等8人为支持参与者,其他还有28人,然后他们形成了一个体系完整且稳定黑社会组织。

随后几年,该组织为谋求全市的地位,打败竞争对手,然后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升威,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以及局重斗殴等一系列违法活动。

根据这一个案子,法院认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恶不作,称霸一方,施压以及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公共秩序,甚至破坏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该法院根据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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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郭全生等4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具体情况如下:

就在十二月十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那么,郭全生等46人涉黑人员,都受到了怎样的处罚?事实上,下面就是判案结果:

第一,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被告人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

第三,判处被告单位15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涉黑案件的判案,还是非常严的。

那么,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郭全生等人,更不知道他们究竟做了哪些事情,下面就是法院的审理结果:

经过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郭全生从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就开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渐掌控了安装公司,在这之后,郭全生不断地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而且还成立了很多自己的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万号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28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到了2003年,以郭全生为首的涉黑组织,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开始不断以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甚至还有组织地实施赌场、卖淫、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郭全生为首的涉黑组织,不断地欺压当地的百姓,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其影响是极为恶劣的。

也正因为如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才会作出这样的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通过了科技法庭在巴彦淖尔市中院及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审判庭四地同步利用视频公开宣判,过程将近五个小时的时间,与此同时,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百余人也出席了这一次宣判。

事实上,以郭全生为首的涉黑组织成员,落到今天的地步,也是这些人咎由自取,这也说明正义是永远不会缺席的。

第2个回答  2020-12-15
中国依法治国,郭全生被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5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
第3个回答  2020-12-15
判处被告人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判处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第4个回答  2020-12-15
郭全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张宝全,杨月明等,被判处二十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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