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不给批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请假不给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1、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序去请假,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劳动法范围,若领导不批,也涉及领导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若果真属公司领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可以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维权。
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行政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5、休息与请假相抵消的,不能先请假后以上班来相抵,必须是先将休息日用上班来抵消后作为请假要相抵消的假期。
规定的工资应为: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
2、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若果真属公司领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可以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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