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运输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么
运输合同不算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合同权利义务和内容不同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八百零九条 【 运输合同定义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的合同。
二、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至于承运人该不该赔偿,是否可以不按托运人主张的赔偿金赔偿等,是需要承运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的,否则就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托运人的主张进行赔偿。
三、整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整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履行安全运输、合理运输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运输合同不算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的。而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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