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多少向上级工会拨缴

如题所述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建会筹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额代收,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2%。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0。8%),单位按照0。8%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但是,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咨询,按照当地工会要求的时间申报缴纳。

个人工会经费缴纳比例包括: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它收入。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_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从工会经费来源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第四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国家的监督就包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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