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吃空饷,常年不上班,有人管吗

如题所述

应该负管理失职的责任。&uot;吃空饷&uot;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uot;吃空饷&uot;起源于中国明朝,指从军队中冒领&uot;饷银&uot;的行为。&uot;吃空饷&uot;从军队冒领&uot;饷银&uot;延伸到了和事业单位了。而治理&uot;吃空饷&uot;与&uot;吃空饷&uot;之间的斗争更是有了很长的历史,如《明史·袁崇焕传》所说:&uot;文龙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为乱也。其众合老稚四万七千,妄称十万,且民多,兵不能二万,妄设将领千。&uot;也就是说,士兵只有四万七,却报十万,多吃了一倍的空饷。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年&uot;吃空饷&uot;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清理清退 &uot;吃空饷&uot;人数为人。全国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辆,实际清理清退辆,占95.5%。年12月12日,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uot;吃空饷&uot;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年12月19日,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uot;吃空饷&uot;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会议。原因危害吃空饷&uot;现象却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少数官员为一己私利违背党性原则,不择手段损公肥私。二是对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缺位,对一些违纪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三是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把关不严,为所欲为。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对&uot;吃空饷&uot;者处罚不力,人事监管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的惩戒力和威慑力[3]。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是刚性约束,&uot;吃空饷&uot;则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众深恶痛绝[4]。一方面,&uot;吃空饷&uot;就是不劳而获,只要挂个名不用做事就拿钱,这样的好事谁不愿意得?另一方面,对&uot;吃空饷&uot;的治理不到位,在执行政策制度的时候,没有执行到位,在处理&uot;吃空饷&uot;干部时,流于形式,违法成本过低,甚至成本为零[5]。探因:滥权养大&uot;财政毒瘤&uot;&uot;吃空饷&uot;现象频现,已成为侵蚀财政资金的&uot;黑洞&uot;。年河南省治理&uot;吃空饷&uot;,清理出2.2万人,查纠违纪吃空饷违规资金1.19亿元。河北省年加大&uot;吃空饷&uot;资金追缴力度,年7月底,共追缴回资金上亿元,占应追缴额的55.12%。&uot;倍增&uot;的数字背后,是谁让&uot;吃空饷&uot;者有机可乘,让这颗&uot;财政毒瘤&uot;越长越大。有'吃空饷'者,就有'发空饷'者。一个单位的编制人数、出勤状况、工资发放情况都有账可查,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还是单位相关领导,难道不知情?&uot;吃空饷&uot;问题频出的背后是&uot;权力包养&uot;在作祟。权力监管失范、查处不力、违规成本过低是主要原因。从以往情况看,对&uot;吃空饷&uot;行为查处重视不够,处理也往往是&uot;高高举起,轻轻放下&uot;,一些所谓严厉惩处不过是党内处分、收缴所得等,这种&uot;保护性&uot;问责难以起到震慑&uot;后来者&uot;的作用,容易导致&uot;屡禁不止、屡治屡冒&uot;。允许停薪留职催生吃空饷中国曾经一度允许官员停薪留职,可以下海经商,并保留几年的工资待遇,之后再跟他脱钩。从这开始,就出现了&uot;吃空饷&uot;现象。一些上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往往喜欢从下级借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仍然由原单位发放,这在客观上为'吃空饷'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中国县乡两级对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过于呆板,往往领导干部刚过50岁就要从第一线退下来,退到二线实际等于可以不上班了,但所有工资福利仍然按照在职对待。这也给'吃空饷'留下了余地。为什么&uot;吃空饷&uot;现象会在全国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编制不透明,对人事和财务状况的监管不力。从众的角度看,对于那些光拿钱不做事的干部自然是气愤万分,而对于的形象则更是损害极大;从干部的角度看,吃空饷的干部会让其他正常上班工作的干部心中不平衡,从而工作效率、积极性等都会大幅度降低;从的层面看,这不仅仅会让国家的钱白白流失,更是作风建设的大漏洞。 表现形式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uot;吃空饷&uot;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不上班,仍足额工资;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一人双份工资;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遗属困难补助;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不转;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十、有的人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存在形式、原因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比如教师。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吃空饷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 这也是吃空饷。&uot;吃空饷&uot;的七种表现形式1.&uot;旷工饷&uot;:一些人无正当理由,旷工。前不久曝光的山西省侯马国土局职工卢建平,&uot;从未上过一天班,却以干部身份领了9年工资&uot;。2.&uot;病假饷&uot;:病事假或超假不归。在浙江永康公布的&uot;吃空饷&uot;名单中,涉及此类的人数最多,共69人,其中有57人至今仍领着工资。3.&uot;多头饷&uot;: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一人双份工资。年,湖南省永州查出多个地区教师在编不在职,拿着财政薪水,却在从事第二职业,人数达数百名之多。4.&uot;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uot;: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原工资。年4月,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uot;带薪坐牢&uot;现象开展专项调查,发现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5.&uot;冒名饷&uot;: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财政工资。在这一类中,&uot;官二代&uot;居多。年,重庆万州区前任区长的&uot;80后&uot;女儿李某,在万州驻京联络处常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6.&uot;死人饷&uot;: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年,安徽省砀山县清理出在职离退休死亡98人,遗属补助人员死亡88人,占&uot;吃空饷&uot;人员的36.8%。7.&uot;编制饷&uot;:主要变现为在职人员不在岗、不领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的。法律解读最高、最高检察院于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最高 最高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2】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薪酬。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将这类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uot;吃空饷&uot;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关于特定关系人&uot;挂名&uot;薪酬问题最高刘为波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情况较为复杂,且与直接接受财物有区别,能否定为受贿,应区分情况分别定性处理:(1)如果特定关系人是&uot;挂名&uot;薪酬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的薪酬数额。(2)如果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的薪酬明显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的薪酬与正常薪酬的差额。(3)如果特定关系人是正常工作和薪酬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同意受益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受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