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最新规定:违建并非一定要拆除

如题所述

1. 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新规程全文共216页,内容更加规范,旨在严格执法、履职尽责,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新规程删除了“限期拆除”这一行政处罚种类,因为其在《土地管理法》中属于行政处罚,但在《城乡规划法》中属于行政强制。新规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限期拆除的适用情形。
3. 新规程增加了不予立案的情形,要求在核查后,即使不符合立案条件也要填写不予立案呈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 新规程明确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标准,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如果能够通过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符合许可证要求,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罚款”的方式处罚,而非一定拆除。
5. 新规程对历史遗留建筑物的处置提出了处理建议,要求在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遗留建筑物处置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处理建议。
6. 新规程明确了责令行为具有可诉性,如责令交出土地、责令退还土地、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等,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
7. 新规程明确了六种需要听证的情形,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并规定了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8. 新规程增加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应对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9. 律师提醒,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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