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EPC项目资质的设定,关键在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首要条件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项目管理体系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或者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例如,设计企业需将施工业务分包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需将设计业务分包给设计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进一步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设计和施工企业互相申请资质,以增强综合能力。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了企业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
深圳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中,特别指出EPC项目招标可接受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即使其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然而,这可能是深圳特区的规定,其他城市可能有不同要求。
总结来说,对于EPC项目的资质设定,一般建议在房屋建筑及市政类项目中,要求设计和施工资质双证齐全;而对于其他类型的EPC项目,可能只需要具备设计或施工其中之一的资质即可,但具体情况需参照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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